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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博——拾金不昧先进事迹

王博,男,汉族,1985年1月生,中共党员,陕西旬邑人,在职研究生,二级警司,2008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,旬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。王博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,一直奋斗在公安一线,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政治本色和警察品格。从警7年来,王博同志先后14次被咸阳市公安局、旬邑县公安局及旬邑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、优秀民警、治安管理能手及先进个人。他于2014年荣获旬邑县公安局个人三等功嘉奖, 2015年评为旬邑县第二届劳动模范。

近日,王博同志拾金不昧的事迹先后被《华商报》、《西部法制报》、《咸阳日报》、《今日咸阳》等主流媒体以及新浪、网易、腾讯、凤凰资讯等门户网站宣传报道,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。

2015年10月9日,陕西省公安厅和咸阳市公安局分别收到一封署名为“天津津南区陈兆群携妻子李洋”的感谢信,信中描述了陈兆群一家在延安旅游时其钱包失而复得一事,陈先生在信中说:“由于我只顾游玩,不知钱包丢失,从宝塔山游玩返回停车场时,只见一陌生男子守在我车旁询问我是否丢了钱包,见陌生人搭话,我顿时起了警觉,对方见状掏出其警官证表明身份我才放心,一摸身上果然钱包丢失,对方核实我身份后将钱包及包内所有物品交还给我。我拿出2000元表示感谢被其回绝,当问其姓名及工作单位时,他仅说他我是咸阳的一名警察,我说:‘你真是好人’,他说:‘陕西人都是好人,欢迎你们常来陕西玩’,便匆匆离开”。陈兆群先生返乡后,为了表达对民警王博的感激之情,特别致信陕西省公安厅和咸阳市公安局,请求协助寻找一名叫“王博”的咸阳籍民警,转达自己的感激之情。陈先生在信中写到:“王警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,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真情所在、感受到了公安民警的崇高所在,在此我要向这位普通的人民警察说一声谢谢!”经多方查证,原来陈兆群先生要感谢的是旬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王博。

2015年10月5日,天津市津南区陈兆群先生一家三口到延安市宝塔山景区旅游时,不慎将钱包遗失,钱包内有现金9800元、银行卡、陈先生夫妇两人的身份证和一张天津宝马车4S店的会员卡。当时正在景区游玩的民警王博捡到了陈先生的钱包,他根据4S店会员卡上的信息,在景区停车场寻找天津牌照的宝马汽车,偌大的停车场要找一辆车并不容易,他和妻子一起一辆车挨着一辆车往下找,最终找见了一辆天津牌照的宝马车,但王博不能确定该辆车就是失主的,便在落满灰尘的汽车引擎盖上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,希望失主看到后能及时取得联系。

经过长时间的等待,王博没有接到失主的电话,他心想:出门在外丢了身份证和现金,许多事情都不好办,可以说是寸步难行,失主心里一定非常着急。于是,他让妻子一个人去玩,自己守在宝马车旁苦等失主。一个多小时后,陈先生一家返回停车场,王博便上前询问他们是否丢了东西,陈先生一家对陌生人甚是警惕,不予理会,王博只得亮出警官证说自己是咸阳市的一名民警,这才放下心的陈先生急忙查看自己的随身物品,发现钱包不知什么时候弄丢了,一时间全家人就慌了神。王博认真询问陈先生一家关于遗失钱包的信息,确定了陈先生就是失主,便将捡到的钱包物归原主。钱包失而复得,失主一家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,陈先生当即拿出2000元钱要给王博以示感谢,却被王博婉言谢绝。陈先生再三询问王博的工作单位和姓名,王博只是淡然一笑说自己是咸阳的一名警察。

王博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领了文明社会新风尚,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,展现了旬邑公安民警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,弘扬了社会正能量,为全局民警竖起了榜样和标兵,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。